第一条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当年公布的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除教育部规定不面向应届本科生招生的专业外,所有全日制招生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
第三条 校外推免生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国家和社会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大学本科成绩优秀;
(三)主干课程没有重修;
(四)申请者所在学校具备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且申请者在其所在学校取得推荐免试的资格;
(五)没有受过所在学校纪律处分;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七)应届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
第四条 校内推免生应当是已获本校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第五条 申请接收推免生,申请者应当向学校提交下列纸质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交复印件,复试时出示原件);
(二)国家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及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提交复印件,复试时出示原件);
(三)获奖证书和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或证明;
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保证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弄虚作假的,无论何时查实,均取消其推免生申请或者录取资格。
第七条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免生,应按照教育部规定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报名。
第八条 学校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复试和录取:
(一)招生学院对网报成功的申请人进行初审,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发布准予复试的通知,并负责通知复试的具体内容、要求、时间及地点等。为方便考生,我校将在推免工作开始后安排多次复试机会,复试详细安排由各招生学院在其网站上提前公布,请申请人及时关注,获得复试资格的学生按招生单位及学科要求参加复试。
复试主要内容包括: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综合分析与语言表达能力、外语听力及口语、专业课及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特长与兴趣、身心健康状况等。
(二)复试通过后,学校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复试合格的推免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须网上确认接收“待录取通知”才能完成录取流程,待录取通知在发出24小时以后失效,请考生随时关注。
(三)体检统一安排在拟录取后进行。
(四)招生学院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第九条 取得录取资格的推免生不得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
第十条 学制设置:以入学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学制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的规定收取学费。
第十二条 学校设置多元奖助体系,具体奖、助办法按照我校及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与教育部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一致的,按教育部的新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