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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外国语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3-10-20 11:07:06来源:admin

第一章 总 

为促进校际交流和学科交叉发展,进一步改善研究生生源结构,确保推免生接收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组织领导

第一条 学校成立由党政领导及专家教授组成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任全面指导学校研究生推免工作。

第二条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全面负责推免生的接收工作,主要职责为:全面安排当年的推免生工作;制定推免生接收办法;组织安排推免生报名、复试与录取。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本单位行政、党务负责人及教授专家等5-7人组成,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接收工作。主要职责为: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的总体原则及具体要求,根据报考本单位推免生情况开展推免复试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

第四条 我校所有接收应届生报考的硕士专业均接收推免生报名。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人数各专业实际招收人数将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实际录取人数以后续“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定接收的推免生人数为准。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获得本科就读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五)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达到75分,且所有课程成绩合格,没有补考科目。

外语要求: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四级或相当于四级的统考(没有统考语种的除外),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本科阶段有公开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专业竞赛中获奖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五章 申请程序

第六条 申请人按以下程序申请我校推免考试。

(一)申请者应按我校的报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我校志愿,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A4纸复印):

1.所在学校教务处、院系签字盖章的《大连外国语大学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阶段成绩单(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4.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5.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6.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复印件。

(二)我校向通过审核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三)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按我校要求参加复试

(四)我校向复试合格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五)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考生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第六章 考核的形式和内容

第七条 推免复试形式为面试,满分100分。复试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面试的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第八条 能力考核:着重考核考生专业知识,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考核内容包括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以及对考生的逻辑思维、组织能力、判断能力、人文素养、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第九条 德育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以及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

第七章 录 取

第十条 复试成绩60分以上为及格,德育考核不合格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旦发现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八章 学费和奖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费我校学费标准为学术型硕士专业8000元/年,专业学位硕士专业12000元/年。

第十五条 奖助政策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政策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搭建了以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科研津贴、研究生“三助”、困难补助、医疗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尽最大可能地帮助广大研究生在校安心学习。

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学业奖学金: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学术型硕士专业8000元/年,专业学位硕士专业12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的文件执行,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每生6000元/年发放。

第九章 咨询与申述方式

第十六条 咨询与申诉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411-86111234

校纪委:0411-86115168

第十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大连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日起施行,原《大连外国语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大外校发〔20169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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