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我校选拔优秀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推免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推免生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推免生接收选拔的科学性、公平性,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推免生的选拔依据是学生在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更加突出能力考查和综合评价、更加注重一贯表现,推免生制度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推免生质量优异,一直受到学院(系)、学科和导师的认可和重视。适当提高我校推免生接收比例,吸引校内外优质推免生生源攻读我校研究生特别是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生是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核心内容。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浙江大学推免生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推免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制定和审批学校推免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审核学院(系)推免生招生接收计划;领导、协调全校推免生招生工作。
学院(系)成立“学院(系)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推免生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制定学院(系)推免生招生接收办法;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学院(系)推免生接收办法要严格遵守上级相关文件及本通知确定的推免政策和管理规定,须做好信息公开及咨询申诉渠道畅通工作。
三、接收计划
各学院(系)、专业接收推荐免试生的数额(含本校和外校)按当年推免生招生目录公布的计划执行。各学院(系)制订招生目录及确定招生计划时,要全面考虑统筹安排,做好推免生和统考生计划安排,同时做好推免生计划中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招生计划。各学院(系)、专业拟接收推免生数量须向社会公布。
四、接收范围和报考条件
考生报考我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不存在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或受处罚记录。
(四)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学术潜质和专业能力。
(五)符合招生学院(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的其他学术要求。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七)在目前就读学校获得教育部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以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和教育部备案的申请无效。
五、接收程序
(一)我校免试生申请办法按本校“关于推荐2024年免试生工作安排的通知”内容进行。
(二)外校免试生申请我校,办法如下:
1.8月10 - 9月中旬(各学院截止日期略有不同)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提出申请,填写有关栏目。各学院(系)将根据工作安排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并合理安排复试程序,申请人可根据学院通知的时间安排在报名系统中查询审核和复试结果。考生复试时需要携带纸质材料,具体根据院系复试通知的要求准备材料。为避免通知复试后时间仓促,考生可先准备以下纸质材料:
(1)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大学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已发表过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在曾从事过的科技活动中获奖或表现突出的书面证明;
(2)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者还须提供两位与申请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专家推荐书”。
2.根据教育部推免生工作安排, 9月29 日起所有推免生均须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 (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报考我校的学生应在各学院(系)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复试和待录取确认流程,推免生的最后录取以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考生和学院(系)双方确认“待录取”为准。
六、复试录取
各学院(系)根据拟定的推免生招生计划和接收办法,初审校外生源的申请资格,确定复试名单;组织专家小组,进行推免生差额复试选拔;各学院(系)将本单位拟录取推免生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经学校批准后,研究生院负责在网上公示。
各学院(系)要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申请情况组织复试工作。复试工作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突出能力考查,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坚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结合申请材料和素质考核的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复试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信息公开
各学院(系)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政策和规定,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推免工作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各学院(系)要在本单位网站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推免生接收名额、接收办法,要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研究生院将对拟接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按要求进行的公示、接收一律无效。
八、其他
1.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若申请人弄虚作假、违反招生规定、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2.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出色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政审不合格;(2)从考生报名至入学报到之日,受到任何处分;(3)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4)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或80分及以上);(5)我校规定的研究生新生入学日期前无法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本实施办法由浙江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