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免工作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研究生招生的科学选拔、规范操作、择优录取,做好我校2024年接收推免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特制定本简章。
一、申请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所在学校是教育部规定的当年具有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在其所在学校获得2024年推荐免试资格。
(三)有较好的科研潜力,学风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一般在一级学科或同一专业领域内接收推免生。参加我校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
(五)符合招生专业所在学院的其他要求。
二、招生类别
我校2024年在教育科学学院音乐专业类别音乐康疗方向接收全日制硕士推免生2人。
三、申请和选拔程序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2024年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具体时间安排参照教育部2024年推免服务系统进度安排。
(二)我校将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择优选拔,根据相关专业拟招收推免生的计划数(详见复试前学院公布的推免生复试方案)确定复试名单,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
(三)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通过教育部的“推免服务系统”予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我校复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机会。
(四)我校接收2024年推免生复试具体考核形式和相关要求以学院通知为准。具体的复试时间安排、复试形式、复试方案、实施细则等将在招生学院网站上公布,敬请关注。具体复试时间和工作安排由招生学院通知考生。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须向有关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作品或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成果等)复印件各1份;
4.招生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复试重在考察推免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复试主要包括业务能力考核和外语口试、听力。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口试、听力占10分,业务能力考核占9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形式和具体复试安排详见学院复试前公布的推免生复试方案。考生也可通过招生单位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五)我校通过教育部的“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者在收到“待录取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须予以接受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申请者须谨慎接受待录取资格,若一旦接受确认,我校不予解锁。
(六)全校拟录取推免生名单,由相关学院上报学校研究生处,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校园网上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学院必须高度重视接收外校推免生工作,成立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做到公平公开、组织严密,坚决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予严肃处理。
(二)对拟接收的推免生,要切实做好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业务水平的考核工作,以保证质量。
五、学费与奖助政策
(一)学费
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
学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为8000元。
住宿费:每生收费1300元/学年。
学费和住宿费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二)奖助政策
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均可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年6000元。优秀研究生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奖金20000元。学业成绩优异者可申请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三助”工作,根据工作量获得一定酬金。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二)体检统一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不符合国家入学体检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我校将提出本单位体检具体要求。
(三)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如在本科最后学习期间内受到行政处分或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或毕业时未获取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者将被取消免试录取资格。
(四)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咨询与申诉渠道
1.咨询
教育科学学院:0595-22919811 林老师
2.申诉
研究生处[研究生院(筹)]:0595-22918022
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0595-22919635
(六)如教育部有最新规定,以教育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