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指导思想及原则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不但直接关系学生的利益,而且直接影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质量和声誉。
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并在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
二、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推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审批复试录取办法和录取名单。研究生复试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学院要成立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的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根据需要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根据参加复试考生多少可组成多个),并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复试小组设组长、秘书各1名,专业(学科)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复试要求参照上一年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文件中的复试部分执行。
(四)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工作程序
(一)学校在研招网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预计人数,总人数不超过前一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总人数的50%;
(二)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在研招网向我校提交复试申请;
(三)我校对复试申请者的情况进行筛选,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复试的通知,申请人回复同意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到校参加复试。
(四)我校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复试通过后在研招网发布拟录取通知,申请人接收拟录取通知方可完成接收。
(五)推免生申请者的复试办法
1、复试准备工作
(1)制定并公布学院复试工作方案
各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根据此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方案应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及其注意事项等内容。
(2)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各学院应对参加本次复试工作的全体教师及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宣传和培训,组织学习复试工作办法及本单位的复试方案等。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应加强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与监督,对复试工作负总责。各类各级小组全体成员实行主动回避制度,具体要求按《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回避制度》执行。
(3)命制复试试题
复试试题由学院根据专业要求和具体情况自行命制和管理。
2、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1)主要方式
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面试:具体要求:
A、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B、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C、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D、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每位参加复试申请人的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各学院要将复试情况如实填写在每位考生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表》上,专业知识复试满分100分,其中,笔试60分;面试40分。
(2)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A、专业素质和能力
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b、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c、外语听说能力,成绩满分50分,其中听力20分,口语30分。
d、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B、综合素质和能力
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复试小组不仅要考核考生的业务水平,同时也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
b、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c、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d、人文素养;
e、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f、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满分150分。复试成绩低于90分者,不予录取。各院系根据要求计算复试成绩后以汇总数据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3)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情况,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初录取名单。
4、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5、补充说明
(1)复试时间、地点由各学院按照当年的推免工作安排进行确定。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由各学院组织。
(3)复试结束后,复试登记表及复试专业知识笔试试卷等材料在各学院存档备查。
(六)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录取后不需要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
(七)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接收推免生的无效;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予录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已确定拟接收的推免生,如在后续的学习中有不及格成绩、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成绩良好以下、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其他与推免工作相冲突的考试,政审、体检不合格,均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