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推免生的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事业献身的精神和科研潜力,有理想、有抱负,刻苦学习、勤于思考。
(二)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质和基础。
(三)道德品质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申请人具有当年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推荐生的接收范围
本院各教学单位经过公示后的推荐名单范围内。
三、申请程序及复试
我院接收工作定于每年的9月至10月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已获得推荐资格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
(二)审核
招生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对推荐人所提交材料,结合本人的本科期间平时课业成绩以及思想品德素养进行审核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合格考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确认参加复试。
(三)复试
复试着重考察学生专业创新潜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全面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等多方面综合素养。
四、录取
(一)我院根据考生所交材料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学科专业发展需要,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合格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给予回复否则视为放弃。
(三)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完成体检、调档及政审表填写,应按同年统招研究生具体要求执行。
五、回避制度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六、其他
(一)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学院将对获得拟录取资格的推免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要求,能按期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2.自取得拟录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校将于次年4月中旬调阅政治思想考核材料,政审通过后于当年6月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本办法由招生处负责解释。
(三)院校相关信息
院校国际代码:10729
院校地址(雁塔校区):西安市含光路南段100号
邮编:710065 传真:029—8822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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