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经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做好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接收工作,加强科学选拔,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新疆财经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保证推免生接收工作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免生的接收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处)负责制定年度接收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 学校接收推免生的具体专业和招生计划可查看当年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章 接收条件
第四条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第五条 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1、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2、参加全国学科竞赛或国际竞赛项目及全国学术活动并获奖;获得省级及以上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者。
3、作为学校优秀学生派出国外、境外知名大学学习1年以上。
第三章 接收程序
第七条 制定接收工作方案。研究生处按照本办法制订年度接收推免生工作方案,发布年度接收工作通知。
第八条 网上注册报名。获得本人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报名、填写报考学校、专业志愿,并向研究生处提交有关材料。
第九条 审核资格、发出复试通知。研究生处审核申请人推免资格,确定复试名单,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向审核通过者发放复试通知。考生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方可获得复试资格。否则视为放弃。
第十条 组织复试。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对考生相关材料进行审验并组织复试。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学术背景、复试成绩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
第十一条 公示及录取。研究生处汇总推免生拟录取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须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学校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否则,取消推免生资格。
第十二条 上报拟录取名单。研究生处将经过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新疆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我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能录取。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待录取资格或硕士研究生学籍:
1、获得拟录取资格后所修课程不及格;
2、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受到警告以上处分;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4、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获得拟录取资格;
5、不符合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推免条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录取的推免生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一志愿考生待遇。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校发〔2019〕134号文中的《新疆财经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办法》即行废止。
新疆财经大学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