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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大学2024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13 15:43:36来源:admin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为研究生(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生)是我校优秀生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保证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生的质量,规范操作程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推免工作办法。

一、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 在本科学校获得当年推荐免试资格;

3. 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学风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 有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有较好的科研潜力,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

5. 申请人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本科所学专业主干课程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

6. 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7. 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8.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二、申请材料

必须提供的材料:

1. 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成绩单);

2. 个人简历及专业学习情况介绍;

3. 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 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自愿提供的材料:

1.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专家推荐书》(由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推荐,需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2. 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他原创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3. 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4. 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5. 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他材料。

三、接收程序

1.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制定相应的申请办法。通过夏令营选拔的优秀生源,请考生关注所申请学院网上发布的接收推免生信息。

2. 申请人查阅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并与相关学院联系,确定申请专业及方向,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网上报名。

3. 各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者,及时通知其到学院参加专业知识和相关考核。

4. 各学院必须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进行考核。考核过程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衡量。内容主要应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知识和外语考核。

5. 考核方式由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及时通知考生。

6. 考核之前各学院应确认考生身份的真实性,查验考生所提交材料的完备性和有效性。

四、拟录取

1. 未经接收学院面试的申请者不得拟录取。

2. 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或招生委员会对考核进行审议,确定拟接收名单。对拟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及时通知,核发拟接收函。

3. 拟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应通过教育部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接受并确认报考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4. 最终推荐免试生名单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录取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录取到我校的推免生无效。

5.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调政审考核材料的时间与统考生一致,经教育部审批通过后与统考生一起发放录取通知书。

6.对已发拟接收函但最终未能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录取到我校的,拟接收函自动失效。该类考生若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原发拟接收函的学院,整个招考工作流程和录取规则须与其他普通招考考生完全一致。

五、其他事项

1. 各学院需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由学校对拟接收推荐免试生名单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2. 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公开招考。

3. 对已发拟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或已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备案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 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主干课程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通过;

(3)毕业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或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六、特别说明

1. 接收推荐免试生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加强管理、认真负责,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和规范相关操作程序。要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荐免试生接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者,按有关招生规定严肃处理。

2. 本规定由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与教育部招生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招生文件为准。

七、监督督察

邮箱:gadmission@shanghaitech.edu.cn;skdjw@shanghaitech.edu.cn

电话:021-20685399(研究生院);021-20685315(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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